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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6:03:42 股吧网页版
R蓝盾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400194 证券简称:R 蓝盾 1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蓝盾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1.2022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

2022 年 3 月,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宜宾蓝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1 家客户签
订并完成了合同金额为 2,338.95 万元的贸易业务。蓝盾退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导致蓝盾退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多计 2,044.14 万元。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将其及全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 2 家
客户发生的 7 笔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蓝盾退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
营业收入多计 1,364.25 万元。另,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显示,公司需对部分营业收入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该 7 笔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事

公告编号:2024-048

项导致蓝盾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408.39 万元。

2.2022 年上半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2022 年上半年,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 5 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签收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165.74 万元。
综上,蓝盾退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57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44.63%。

(二)蓝盾退 2022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下半年,蓝盾退全资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 2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产品签收单及结算单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
273.31 万元,扣除成本 32.13 万元后,虚增利润 241.18 万元。

因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调减了上半年重大错报导致的虚增营业收
入 3,408.39 万元,因此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1,439.06 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4.66%。

三、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认为,蓝盾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柯宗贵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宇航作为蓝盾退时任董事长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伟纯作为蓝盾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柯明海作为蓝盾退时任财务总监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决定:

(1)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处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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