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9:39:43 股吧网页版
泰禾3: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11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5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11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案件二: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686456403.56 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案件三:公司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收到文书后立即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置查封物;

案件四: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五: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案件六: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泰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本金 35000 万元、利息(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案件七: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交易价款69819433 元、律师费、保全费、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负担受理费、执行费等;
案件八: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价款96551724 元、律师费、保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负担受理费、执行费等;

案件九: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交易价款51683592 元、律师费、保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负担受理费、执行费等;

案件十: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偿还本金 9.57 亿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且申请人有权就案涉抵质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十一: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案涉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漳州祥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以拍卖价款37042.52万元归股东吉川(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谢育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二: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常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位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沈建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三: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负责人:姜雨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福州中维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中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谢育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控人

案件四: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王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案件五: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