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法定代表人:吴武洪、黄其森
公告编号:2025-03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公司、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 18 日,兴业信托公司与泰盛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
提供 5.8 亿元贷款。此外,兴业信托与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期间泰盛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共偿还了 2.9 亿元本金,后期泰盛公司逾期未足额还本付息,担保方亦未履行责任,兴业信托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及担保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
1.泰盛公司立即向兴业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9 亿元及利息、罚息及律师费;
2.兴业信托公司有权在上述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泰盛公司名下已达到在建工程抵押标准的已建单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建单元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兴业信托公司有权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泰盛公司、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
1.泰盛公司立即向兴业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9 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盛公司向兴业信托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已发生的律师费 18 万元;
3.兴业信托公司有权在上述第 1、2 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泰盛公司名下已达到在建工程抵押标准的已建单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建单元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兴业信托公司有权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应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
公告编号:2025-034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5.案件受理费 2,179,624 元,由被告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负担。
(二)执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还未执行,公司无法准确估计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共计 338 起,涉案金额共计132,362.21 万元。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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