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 至 2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黄其森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葛勇 董监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2022 年 4 月至 11 月代行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
责
王景岗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黄耀文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邵志荣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李卫东 董监高 时任职工监事、监事长
刘向民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阮仕江 董监高 时任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 2025 年 6月 30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泰禾集团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和“16 泰禾 02”“16 泰禾 03”“17 泰禾 01”“17 泰禾 02”“18 泰禾
01”“18 泰禾 02”等 6 只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泰禾集团发生 13 起诉讼,标的额累
计达 967,369.9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8.21%,其中有 12 起诉
讼的标的额超 5,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泰禾集团
发生 10 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 619,060.7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41.84%,其中有 9 起诉讼的标的额超 5,000 万元。泰禾集团应当及时披露前
述诉讼,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仅披露其中 1 起诉讼,其余 22 起诉讼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
十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泰禾集团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未在其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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