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4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3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4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3 年 8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签订和解协议;
案件二: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案件三: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四:收到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景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志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二: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案件三: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四: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石狮金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逸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17 年 10 月 17 日,民生银行与珠海启航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
款合同》,因借款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启航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并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借方未能偿还款项致诉。
案件二:泰禾集团股份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未按时偿还债券本息。
案件三:兴业信托向福州泰禾发放贷款 2 亿元,信托贷款期限 18 个月。并
约定了利率及罚息等。同日,兴业信托与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后者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兴业国际信托放款。债务到期后,借款人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致诉。
案件四:北京泰禾将其对石狮泰禾的借款债权 12 亿元转让给信达公司,并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宽限期 24 个月,石狮泰禾提供石狮泰禾广场店面、办公楼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福州泰禾提供石狮泰禾 100%股权质押。因债务人到期后未足额还款,原告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件一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启航公司偿还债务本金 16.997 亿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原告有权就被告启航公司名下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原告对泰禾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启航公司 100%股权行使质押权,并有权
从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泰禾房地产公司、黄其森、叶荔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启航公司、泰禾房地产公司、泰禾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承担。
案件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支付债券本金第一期 4.56 亿元,第二期 7 亿元,利息、逾期利息、
律师费、仲裁费。
案件三原告请求判令:
1、泰禾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2 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禾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8 万元;
3、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负担。
案件四原告请求判令:
1、石狮泰禾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本金 8.4 亿元和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
2、原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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