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48:21 股吧网页版
泰禾3: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8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8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贵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公司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案件二: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三: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四:一审中,尚未判决;

案件五: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六:公司收到一审判决;

案件七:公司收到再审裁定;

案件八:公司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林莹、福州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禾嘉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育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
案件二: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郑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三: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洪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天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
案件四: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中维嘉盈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泰禾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位法定代表人:李志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
案件五: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

首位法定代表人:刘小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
案件六: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
案件七: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荆天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
案件八: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曾永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等体外公司及个人

首位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17 年 8 月 22 日,林莹、永嘉公司作为乙方,泰禾嘉启公司作为甲
方,金水湖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共同签订《股权权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嘉启公司受让林莹、永嘉公司所持有的金水湖公司共计 70%的股权。甲乙双方商定股权及对应权益的交易对价为 4.41 亿元,嘉启公司支付了前三笔转让款后,余第四、第五笔未支付,故林莹、永嘉公司起诉。

案件二: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信信托向句容濠峰发放贷款 15.6 亿,句容濠
峰归还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