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400196 证券简称:紫鑫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近日收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传票》。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传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传票》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3)吉 2403 民初2625 号传票。
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3)吉 2403 民初 2625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08 时 00 分
应到处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诉讼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7
诉讼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大药房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封有顺
诉讼金额:借款本金 1.7 亿元,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利息 9,771,157.95 元,本息合计 179,771,157.95 元。
2、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3)吉 2403 民初2627 号传票。
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3)吉 2403 民初 2627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应到处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诉讼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被告: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大药房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郭春生、封有顺
诉讼金额:借款本金 3000 万元,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利息 1,722,879.86 元,本息合计 31,722,879.86 元。
公告编号:2023-007
3、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3)吉 2403 民初2628 号传票。
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3)吉 2403 民初 2628 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
应到处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诉讼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郭春生、封有顺
诉讼金额:借款本金 1.7 亿元,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利息 9,771,156.93 元,本息合计 179,771,156.93 元。
二、对公司影响
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尽力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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