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00196 证券简称:紫鑫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3)吉 01 民初 437号等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被告(被申请人):
被告一: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仲维光
被告五:王兴梅(系仲维光配偶)
被告六:封有顺
被告七:郭春生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3-013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799,950,000.00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
息、罚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的利息、罚息为 174,029,775.35
元 ) ;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质押物 248,338.82 千克人参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质押物 687,289.69 千克人参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的质押物 410,952.907 千克人参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 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23-013
8、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四、五、六、七就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3)吉 01民初 437 号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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