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2 16:10:23 股吧网页版
紫鑫3: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400196 证券简称:紫鑫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通过查
询网络平台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
上就被执行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8598456 股股票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事项

拍卖公告(一)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4299228 股股票(证券简称:“紫鑫 3”,证券代码:400196,证券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评估价:1063.181472 万元

起拍价:745 万元;保证金:80 万元;增价幅度:2 万元及其倍
数。

2、拍卖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 5 分钟。

4、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5、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有关股票登记过户过程中的相关限制规定请竞买人自行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了解。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需遵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规定。

6、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7、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16 时前与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8、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9、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0、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11、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 16 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92928363,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1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