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400196 证券简称:R 紫鑫 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其中部分条款序号、标点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全文中“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中(除第三条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全国股转公司”
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25 号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25 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169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在深 通股 169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3 月 2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摘牌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
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
板块”)挂牌转让。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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