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400197 证券简称:天润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基于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全部结案并处于执行阶段,第二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诉讼案件已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诉金额: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诉讼案件判决公司向吴海波等 951 名
投资者赔偿损失 15,870,004.0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司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2022 年 4 月 29 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22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 7 号(简称第一次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 951名投资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系列案件已全部结案并处于执行阶段。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5 号(简称第二次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该事项导致投资者丛培明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金额 27,960.3 元,该案目前已结案,法院已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6-012
一、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951 名自然人投资者
第二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1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因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事项导致吴海波等 951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第二次行政处罚涉及事项导致 1 名原告丛培明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结合最新收到的诉讼进展资料,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如下: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 951 名投资者案件,已全部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合计 15,870,004.03 元,其中,已确认原告撤诉、法院判决公司无责或无赔偿损失金额的合计 415 名投资者案件。截至目前,公司已执行 58 名投资者案件的判决。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 1 件,该案目前已结案,法院已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已按照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后续
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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