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搜特退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
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
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
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特别授
权张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
的议案》除外,具体见议案 2 及其特别说明。
2、《关于推选张振环、阳小飞为“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代表并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关于特别授权张
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
案》如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由代表人在授权范围内发起相关法律行动,行
动后果可能造成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减损、让渡。请各债券持有人务必予以高度关
注,谨慎决策。
3、《关于特别授权张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涉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授予,如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仅对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对该议案表决“同意”的持有人有效,相
应法律后果将由对该议案表决“同意”的全体持有人承担。具体见议案 2 及其特
别说明。
2024 年 3 月 12 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搜
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兑付第四个计息年度利息。发行人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搜特退债”
转股价格(1.10 元/股)的 70%,且“搜特退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搜特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2024 年 5月 17 日,发行人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回售结果
的公告》,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2024 年 8 月 7 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19 破申 3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
搜于特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2024)粤 19 破 107 号决定
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管理人。搜于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合计持有未偿还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代表张振
环向搜于特管理人提交书面提议,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一项议案。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管理人向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
券”)致《关于筹备、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5 年 2 月 25 日,合计
持有未偿还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代表张振环、阳小飞提交《关于召开“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在受托管理人协助下对此前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推选张振环、阳小飞为“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代表并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关于特别授权张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两项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与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授权代表张振环、阳小飞书面提议,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提请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搜特退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搜特退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时间
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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