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7 19:46:01 股吧网页版
搜特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搜特退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与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授权代表张振环、阳小飞书面提议,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
请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搜特退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17:00

(五)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万道路 8 号东莞市昌平明轩大酒店一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七)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18 名,其中委托代理出席本次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 147 名,非现场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1916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 2451065 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7693749 张)的 31.86%。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搜特退债”受托管理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委派的人员、张振环、阳小飞以及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推选张振环、阳小飞为“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代表并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2361787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6%;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84538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45%;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474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特别授权张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2342727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58%;反对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100368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09%;弃权该议案债券张数共计 797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涉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授予,仅对本议案表决“同意”
的持有人有效,相应法律后果将由对本议案表决“同意”的全体持有人承担。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5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