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33 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084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阳光城集团存
在大额已到期未支付的借款本金总额为 661.27 亿元,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17.28亿元,债务总额远大于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尽管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化解债务,债务化解的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4 所述,由于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及债务
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截至报告日,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614.50 亿元,涉及借款类、工程类、营销类等合同;另单项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各类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59.85 亿元。诉讼事项的结果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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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毛利率下降、存货减值、对外投资项目
的收益不如预期、利息费用化等,导致公司持续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股权权益合计为-350.39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02.06 亿元。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阳光城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阳光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计划或改善措施,但最终结果依然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 中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所述,阳光城集团为合作方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议、披露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可能披露不完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阳光城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6.97 亿元。阳光城集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以最近三年营业利润绝对额的平均值 139.37 亿元为基数,按照 5%的比率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 6.97 亿元。本期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原则与上期一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阳光城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及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可能存在的未发现错报超过我们设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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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对阳光城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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