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00200 证券简称:弘高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提名荆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义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荆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义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原董事何宁先生、张光华先生、燕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治理规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荆明先生、张义宁先生、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告编号:2024-013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公司新任董事,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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