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方式......4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 ......4
第六章 信息披露 ......5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6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6
第九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
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而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规法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合规法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合规法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
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八条 合规法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合
规法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合规法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合规法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㈠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㈡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㈢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㈣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相关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㈤ 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㈥ 定期向董事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汇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内控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以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规法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㈠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㈡ 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㈢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㈣ 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㈤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㈥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㈦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㈧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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