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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8:32:02 股吧网页版
海投5:对外投资(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投资”)对参股公 司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增资 1139 万元,用于支付铁狮门三期项目境外诉讼律师费,保障境外诉讼的正常进行。
(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案件背景及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至 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铁狮
门三期项目诉讼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本次增资采用海投一号现有合伙人等比例增资方式,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根据持股比例,海航投资增资 1139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以及第四十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 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4,379,872,150.
60 元,期末净资产为 3,387,723,080.45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2,189,93
6,075.30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313,961,645.18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1,693,861,540.22 元。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累计数额,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4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瑞、蒙永涛、林菡回 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丝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21 号富力中心 28 层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2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法定代表人:王其帅

控股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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