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593 号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电气”)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44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华仪电气编制了后附的华仪电气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仪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认为由于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441 号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外,华仪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华仪电气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仪电气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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