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浙 01 民初 492 号《民事判
决书》,该案件涉及 1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4)。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被告华仪电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云和赔偿投资损失 989454.70 元;
2、驳回原告陈云和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19410 元,由原告陈云和负担 7579 元,由被告华仪电气负担
11831 元。陈云和已预交 21085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退费;华仪电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 上诉状。
三、案件进程情况
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公告编号:2024-048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案投资者诉讼,公司已在前期年度计提部分预计负债,因上述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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