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2025年9月10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年10月29日,公司、管理人与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经温州中院主持,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
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25-055
二、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1)法院通报案情;(2)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3)管理人说明债权核查须知,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通报《需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事项》,宣读《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1项,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7时(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并报告温州中院审核同意的除外)。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将于表决期限届满后另行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能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以及重整计划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存在公司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风险,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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