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出具的(2025)浙0382破申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琴对被申请人华仪风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026年1月6日,华仪风能收到乐清法院(2025)浙0382破143号《决定书》及乐清法院发布的《公告》,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华仪风能管理人,通知华仪风能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乐清法院(2025)浙0382破14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琴的申请,裁定受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邀请方式产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公告编号:2026-001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乐清法院发布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2301号;邮编:325000;联系人:林剑、陈云;联系电话:13566236745、1586854765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华仪风能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浙 0382 破 143 号;
2、《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