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主持
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0 月 3 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
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管理人与新有仪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有仪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温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2 时,
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浙 03 破 5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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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现将重整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新有仪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新有仪公
司应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25 日内(即 2026 年 1 月 16 日前,含当日)支付重
整对价款尾款人民币 1.4 亿元。同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若新有仪公司未依约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则公司、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协议解除的,新有仪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不予退还;新有仪公司逾期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利率支付违约金,直至新有仪公司足额支付之日或公司/管理人单方解除协议之日止。
截至目前,新有仪公司尚未支付 1.4 亿元重整对价款尾款,管理人正在与新有仪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支付重整对价款尾款。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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