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主持
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0 月 3 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有仪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管理人与新有仪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温
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2 时,公司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
浙 03 破 5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目
前,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6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
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
公告编号:2026-006
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现将重整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新有仪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新有仪公
司应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25 日内(即 2026 年 1 月 16 日前,含当日)支付重
整对价款尾款人民币 1.4 亿元。同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若新有仪公司未依约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则公司、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协议解除的,新有仪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不予退还;新有仪公司逾期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利率支付违约金,直至新有仪公司足额支付之日或公司/管理人单方解除协议之日止。后管理人收到新有仪公司提交的函件,申请将重整对价款尾款支付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3 月16 日(含)。
管理人多次敦促新有仪公司按期付款,并于近期书面致函新有仪公司了解款项支付计划并要求其限期书面回复。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尚未收到新有仪公司支付的重整对价款尾款,也未收到书面回复函件,目前仍在与新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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