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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8 22:09:01 股吧网页版
泛海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 2025-019
证券代码: 400205 证券简称: 泛海 3 主办券商: 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2 年 4 月 19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 2022 年 3 月 25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 北京金融法院
(五) 反诉情况: 无
(六)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10 时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武汉公司” ) 4,212,480,800 股股权(对应股权比例为 10.8628%)在京东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31)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
价,上述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4,212,480,800 股股权的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已
流拍。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
法定代表人: 汪孟德公告编号: 2025-019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 无
2、 被告
名称: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 )
法定代表人: 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
3、 被告
名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 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海控 01”),发行金额为 40 亿元,期限为 3
年。
融创集团前期购买了“18 海控 01”债券,鉴于“18 海控 01”债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向融创集团偿付剩余本息,融创集团将公
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泛海控股向融创集团支付本金 1,567,378,687.50 元,期内利息
165,025,651.95 元及违约金(以未清偿本息合计金额 1,732,404,339.45 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 0.05%计算);
2. 判令泛海控股立即赔偿融创集团实现本案债权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告费等;
3. 判令融创集团有权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武汉公司 421,248.08 万股股份进
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2 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公告编号: 2025-019
优先受偿;
4. 判令中国泛海、卢志强对上述第 1、 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本案诉讼费用由泛海控股、中国泛海、卢志强负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 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京 74 民初 787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向融创集团支付“18 海控 01”债券本金人民币 1,567,378,687.50 元
及利息 165,025,651.95 元及违约金;
2. 融创集团有权在上述第 1 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
股份有限公司 4,212,480,800 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中国泛海、卢志强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 驳回融创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4. 保全费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8,924,703.25 元,由公司、中国泛海、卢
志强负担。
(二) 二审情况
公司就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
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执行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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