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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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同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章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相关文件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9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5 月 21
日 15:00。
(二)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发布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审议的事项、投票方式等。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5 月 21 日 15:00,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登记在册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如期召开。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召开方式和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3,052,853,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75%。
(二)根据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数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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