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 本公司
简称“公司”)
执行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辽 01 民初 1720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案号:(2024)辽 01 执 3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售本金 222,2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97
2.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利息(以 220,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止,按年利率 7.5%计算);
3.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上述第 1、2 项的本金和利息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4. 驳回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00,769.42 元,由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3,959.42 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56,81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部分司法划扣,划扣金额为 767,935.52 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事 项。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