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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泛海3:关于公司债务到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原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组债务余额合计为 55.9 亿元。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经友好协商,包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泛海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泛海集团”)、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泛海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等相关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即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海”),并约定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及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对公司上述债务对应的债权(以下简称“信达债权”)注入该合伙企业,泛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泛海绿能投资有限公司的 57%股权(以下简称“泛海绿能股权”)注入该合伙企业,约定以上述泛海绿能股权为信达债务提供还款来源,即后续泛海集团处置泛海绿能股权的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泛海集团、中国信达等相关主体签署了《合伙协议》。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信海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确定了债务偿还安排,约定公司债务重组宽限期延长至 2023 年8 月 21 日。后信达方因认为公司未依照《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执行还款计划,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强制执行,法院因此执行事

公告编号:2025-098

项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资产。现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后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信海签订了《债务重组及和解协议》,约定债务重组宽限期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涉及债务的本金约 49.82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芜湖信海送达的《通知书》,现因武汉中央商
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芜湖信海作为债权人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于芜湖信海发送本通知 1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则芜湖信海向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发送本通知之日起视为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立即到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芜湖信海《通知书》要求,该笔债务提前到期,剩余未偿还金额为本金 12.83 亿元、利息 78,799,1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可能会面临债权人就未履行债务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导致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后续,公司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原则,积极与债权人沟通,探寻一切可行方案,争取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同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引入投资人和战略资源,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公司化解债务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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