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星火公司报告,星火公司收到北
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 74 执恢 52 号《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在执行过
程中查封了星火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辛庄二街的房产 33 套,查封期限 为三年。北京金融法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上述查封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原名称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主要负责人:李松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
名称: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松涛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告
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6 月,星火公司向农发行申请 17.86 亿元融资,公司、星火公司、
武汉公司均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农发行认为星火公司未按照借款 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将星火公司、武汉公司及公司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星火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628,089,759.59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息;
2.判决农发行对星火公司抵押在其名下的房产、对星火公司安置房项目 销售收入、人才保障房销售收入、第七宗地占地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判决就武汉公司持有的星火公司 49%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就公
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523,000 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决武汉公司、公司对星火公司在第 1 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5. 判令星火公司、武汉公司及公司赔偿农发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
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
内容如下:
1. 星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农发行支付借款本金
1,628,089,759.59 元、利息 51,671,921.64 元以及罚息、复利 (截止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的罚息为 1,329,882.45 元,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
罚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复利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 算)且以上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计算的综合年利率以不超 24%为限;
2. 农发行有权就星火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
价款,在第 1 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3. 农发行有权就武汉公司持有的星火公司 161,700 万股股权、公司持有的
武汉公司 523,000 万股股权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 1 项所确定
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 在上述第 1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公司向农发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
汉公司对星火公司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武汉公 司、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星火公司追偿;
5. 驳回农发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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