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2026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 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 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鉴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 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 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同时,如重整失 败,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
一、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收到乌海中院【(2026)内 03 破申 1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晚间收到的乌海中院【(2026)内03申1号】《决
公告编号: 2026-003
定书》,乌海中院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孙皓律师;根据乌海中院于2026年4月3日发布的 【(2026)内03破1号】《公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6 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乌海中院【(2026)内 03 申 1 号】《决定书》,乌海中院指定北京浩天
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孙皓律师担任,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10)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追回权、取回权;
(11)对债权申报材料应当登记造册,并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
(12)保管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13)乌海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安排
根据乌海中院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2026)内 03 破 1 号】《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03
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前,向鸿达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金融集聚区H 座八层;联系人:刘远健,电话:19063989480、邮箱:liuyuanjian@hylandslaw.com; 范睿颉,电话132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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