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近日收到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0223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4)内0223破1号】,根据申请人包头市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一案。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重整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新达茂稀土管理人。
现就公司子公司新达茂稀土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包头市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2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金创总部经济园金创大厦8楼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200,001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资产和金融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5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胡满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稀土金属镧铈、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稀土抗菌材料、稀土颜料、稀土微肥、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富钾硅肥系列、肥料原材料、铁精粉的生产、销售;稀土固废处置;自有房屋租赁。
7、股权关系: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破产重整申请事由
申请人包头市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新达茂稀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向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
合旗人民法院申请对新达茂稀土进行重整。
(四)《民事裁定书》【(2024)内0223破申2号】主要内容
2024 年 4 月 25 日,申请人包头市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信浙银合伙企业)以被申请人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向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申请对新达茂稀土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新达茂稀土公司,新达茂稀土公司对正信浙银合伙企业的申请未提出异议。
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查明:新达茂稀土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满安,登记机关为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羊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股东为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稀土金属镧铈、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稀土抗菌材料、稀土颜料、稀土微肥、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富钾硅肥系列、肥料原材料、铁精粉的生产、销售;稀土固废处置;自有房屋租赁。
申请人正信浙银合伙企业提供的《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借款合
同》、(2023)内 0207 民初 2533 号民事判决书、(2023)内 0207 执 3148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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