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接受“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
进展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受托管理人”)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召集的“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
根据受托管理人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进展公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受“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进展公告》,对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受托行动”)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受托管理人在足额收到债券持有人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后,将根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追偿持债本金及利息。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对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但无法对采取法律行动的可能结果及债权实现情况进行估计或保证。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
委托的行为不应视为受托管理人对法律行动的结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提请债券持有人充分考虑法律行动结果不及预期的相关风险。
2、受托管理人已对本次受托行动的法律费用收取及后续工作安排通过公告及邮件提示,如债券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法律费用,视为该债券持有人撤回本次对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授权,撤回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因债券持有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法律费用导致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请已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足额缴纳法律费用的债券持有人注意查看《授权委托书》中所留电子邮箱,受托管理人后续将通过债券持有人预留电子邮箱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后续工作安排。
二、进展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授权及法律费用缴纳情况
经受托管理人审核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代理律师”)
复核,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受托管理人共收到 146 名债券持有人完整提交的
授权材料,其中,105 名债券持有人已足额支付法律费用,总计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债券数量 237,979.00 张。
(二)仲裁费缴纳及立案受理情况
2024 年 9 月 29 日,代理律师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以
下简称“贸仲”)提交立案文件。2024 年 10 月 12 日,代理律师收到贸仲下发
的仲裁费缴费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104395 号),本次受托行动仲裁费暂合计 230,596.00 元,待确认仲裁请求中关于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具体金额后,根据合计诉请金额更新计算仲裁费,并向贸仲补缴超出
230,596.00 元仲裁费的差额。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缴纳仲裁费
230,596.00 元。
2024 年 11 月 5 日,代理律师收到贸仲下发的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
京字第 112200 号),案件已被贸仲受理,受托管理人及代理律师将依据仲裁的法律程序推进本次受托行动的后续工作。
受托管理人及代理律师正有序推进本次受托行动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进展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
敬请债券持有人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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