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上述主体破产重整将会导致公司丧失主业。
2、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中科装备及新达茂稀土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的大额往来款项需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上述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就丧失上述子公司控制权需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3、在失去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等子公司控制权前,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等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款项。因上述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已被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应将原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
对外申报的破产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显示,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债权不成立。据此,公司上述申报的债权存在不被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
4、本公告所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均不含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及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等)。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不含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子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3日的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主要诉讼、仲裁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下发的《DF20243122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112252号),因公司至今未能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案涉可转债券本金及利息,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鸿达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已向贸仲提起仲裁程序,贸仲根据协议条款的约定已受理本案。
二、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一)诉讼案件情况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结案诉讼案件20起,涉案金额合计177,831,184.13元;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未结诉讼案件共54起,已知涉案金额6,581,721.21元。上述诉讼案件整体情况如下:
诉讼进展 案件类型 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元)
劳动争议 4 591,141.49
民事案件执行(注 3) 4 2,549,291.93
买卖合同纠纷 3 43,269,186.45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2 1,004,283.00
2024 年 3 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 26,127,508.26
18 日至 202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 572,650.00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结案 技术合同纠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