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 鸿达 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周奕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林桂生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姚兵 董监高 董事
林少韩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董
事会秘书、
殷付中 董监高 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郝海兵 董监高 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刘江飞 董监高 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郑伟彬 董监高 时任监事会主席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 监字[2025]1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奕丰、林桂生、姚兵、林少韩、殷付中、郝 海兵、刘江飞、郑伟彬: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周奕丰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 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资金用途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
资金用途,涉及金额 1,691,280,000 元。其中,2019 年涉及金额为 69,000,000
元,2020 年涉及金额为 1,622,280,000 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鸿达兴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
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 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
润总额,导致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
记载。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
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3,505,452,250.52 元,虚增
利 润 总 额 合 计 4,077,671,116.96 元 。 其 中 , 2020 年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854,810,460.04 元,虚减营业成本等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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