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6年3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资料。
为维护鸿达兴业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前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 128085;退市后债券简称为“鸿达退债”,债券代码 404003,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债券”、“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一创投行担任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并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仅在本次可转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完成挂牌后的债券存续期限内,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与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及义务,勤勉尽责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若本次可转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前存在的相关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及/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潜在损失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方依法承担。
一创投行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创投行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风险提示,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1、股票终止转让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内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中相关规定,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转让。
如未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中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2、可转债违约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鸿达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
售权一次。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鸿达退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构成回售违约。
公司本应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支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鸿达退债”2024 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本期付息金额,公司无法按期兑付“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
2025 年 1 月 27 日,“鸿达退债”再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
行使回售权一次。2025 年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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