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 鸿达 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2026)内 03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某环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预计无法披露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进破产重整程序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6-004
调整为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鉴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中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18 日起暂停转让。2025 年年度报告如无法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将不会对股票
转让方式及证券简称产生影响。
2.如未来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公司存在被法院宜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3.如未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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