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R 新海宜 1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叶建彪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股东、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4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叶建彪(持有公司股份 1,181,404 股,持
股比例 0.0859%)请求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4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47)》
理由:原告系被告合法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81404 股。2025 年 7 月 29 日,
被告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以下简称“召开公告”)。该公告载明,被告董事会拟于 2025 年 8 月14 日 14:30 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聘任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临时股东会
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2025 年 8 月 5 日,被告董事会又
发布《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增加《补办公司营业执照》议案。2025 年 8 月 14 日,上述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仅有 3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55969407 股,仅占被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次日,被告发布《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下简称“决议公告”),表明上述议案全部通过。
原告认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未采用线上投票,其召集和表决程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二、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未采用线上投票,其召集和表决程序亦严重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1
三、被告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
(一)被告未向股东会提交关于董事人选周厚波的提案
(二)新增提案程序违法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庭,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变更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预计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应对本次诉讼会直接增加管理费用。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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