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新海宜 3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与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立案,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庭。
2026 年 4 月 16 日收到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陕 0323 民初
304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0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原参股公司
姓名或名称: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其提供贷款 45000000 元,期限为 36 个月,利率为4.5%,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还本,未按照约定日期还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同日,原告与被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为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5000000 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原告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
年 12 月 28 日,原告向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借款 45000000 元。
2024 年 3 月 20 日,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偿还贷款,
已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44000000 元,利息 3625712.25 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共计 47625712.25
元及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借款本息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偿还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 44000000 元,利息
3625712.25 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共计 47625712.25 元及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借款本息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0
一、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借款本金 44000000 元及利息 901065 元;
二、被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借
款本金 44000000 元,利息 90106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共计 44901065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需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判决将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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