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6-014
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新海宜 3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国府嘉盈向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国府嘉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对外担保、诉讼、潜在诉讼等事项
如附注十二、2、(2)和十四、7 等所述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新海宜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和潜在诉讼,上述诉讼和潜在诉讼可能造成公司产生损失,但具体损失金额难以做出准确估计。
2、往来可回收性
如附注六、3,附注六、6,附注十四等所述,公司存在大额往来,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往来款
57,587.00万元,应收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7,800.00万元,应收万稹(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5,686.03 万元,应收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往来款 27,855.75 万元,截至报告出具日,由于对其可回收性未能获取充分依据,坏账计提的合理性难以准确估计。
3、202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096.50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为 22,885.10 万元,由于人员变动及账户冻结等原因,截至报告出具日,银行函证回函确认银行存款金额为 1,001.16 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货币资金等余额难以得到确认。
4、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为-20,462.10 万元,已资不抵债,收入
2026-014
持续下降,已连续多年亏损且本年亏损扩大;2025 年 6 月 12 日重要子公司苏州
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报告出具日,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正在进行中,最终结果尚不明确。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如附注二、2 所述新海宜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和说明,但我们无法对新海宜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附注六、6,附注十
一、6 和附注十四等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海宜公司应收陕西通家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55,709.19 万元、应收利息 28,922.37 万元(其中未财务确认部分 27,044.55 万元)和因担保偿还款 8,322.48 万元,因担保形成预计负债 21,550.38 万元。重整期内,没有投资人参与报名或有明确的重整意向,因
此 2025 年 5 月 27 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均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对新海宜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对新海宜公司报告期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