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新海宜 3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以苏州新纳晶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申请对新纳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予以立案并
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现本案已审查完毕。
法院认为,新纳晶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属于重整适格主体。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新纳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申请人建鑫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出对新纳晶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5-028)二、进展情况
(一)2025 年 6 月 12 日,依法裁定受理新纳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说明》,新纳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所设所有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摘要如下:
“1、重整方案
(1)重整路径
本次重整采取公开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竞拍成功者即为重整投资人,拍卖成交价即为重整投资对价。重整投资人通过向新纳晶公司提供重整投资对价用于偿还新纳晶公司债务,以 1 元的价格取得新纳晶公司的100%股权。
(2)重整范围
新纳晶公司 100%股权对应的重整范围包括新纳晶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前述资产范围具体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新纳晶资产为准。
(3)启动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前提
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各债权人组表决,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向园区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园区法院作出批准新纳晶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后管理人将启动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程序。
(4)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竞价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竞拍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一次拍卖,以新纳晶公司重整范围内资产评估值(即 40,678.70 万元)下调 10%即 36,610.83 万元为底价以网络竞拍方式公开拍卖新纳晶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每一次拍卖中的加价幅度为 100 万元或其整数倍,拍卖出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若首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将组织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底价为前次底价基础上下调 5%(即 34,780.29 万元);
若第二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将组织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底价为前次底价基础上下调 5%(即 33,041.28 万元);
若第三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将组织第四次拍卖,第四次拍卖底价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清算价值(即 32,709.13 万元);
若第四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将在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后,确定后续重整推进程序方式;
若在每一次拍卖流拍后,存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以不低于最近一次流拍价的价格参与重整并缴纳保证金(1000 万元)且经审查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拍卖公告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即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重整投资磋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两
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出以不低于最近一次流拍价的价格参与重整并缴纳保证金(1000 万元),管理人将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的操作细则由管理人另行制定)。
在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可从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细化具体操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加价幅度等)。
(5)拍卖成交后的处理
拍卖成交后的 60 日内,“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成功者应将拍卖款项分期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收到拍卖尾款后,依法配合竞拍成功者办理新纳晶公司股权过户手续,竞拍成功者取代原出资人成为新纳晶公司的股东。管理人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将依据本重整计划草案办理债权清偿和其他重整事宜。
新纳晶公司经营权和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交接,按照整体、现状、概括移交为原则,债务人及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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