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130005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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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9号院5号楼华瑞大
厦九层邮编 100016
电话+861064790905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13000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6)第 0113000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对外担保、诉讼、潜在诉讼等事项
如附注十二、2、(2)和十四、7 等所述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海宜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和潜在诉讼,上述诉讼和潜在诉讼可能造成公司产生损失,但具体损失金额难以做出准确估计。
2、往来可回收性
如附注六、3,附注六、6,附注十四等所述,公司存在大额往来,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往来款 57,587.00 万
元,应收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7,800.00 万元,应收万稹(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5,686.03 万元,应收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往来款 27,855.75万元,截至报告出具日,由于对其可回收性未能获取充分依据,坏账计提的合理性难以准确估计。
3、202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096.50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22,885.10 万元,由于人员变动及账户冻结等原因,截至报告出具日,银行函证回函确认银行存款金额为 1,001.16 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货币资金等余额难以得到确认。
4、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为-20,462.10 万元,已资不抵债,收入持续
下降,已连续多年亏损且本年亏损扩大;2025 年 6 月 12 日重要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
电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报告出具日,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正在进行中,最终结果尚不明确。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如附注二、2 所述新海宜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和说明,但我们无法对新海宜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附注六、6,附注十一、
6 和附注十四等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海宜公司应收陕西通家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往来款 55,709.19 万元、应收利息 28,922.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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