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400211 证券简称:R 星源 1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测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第 16 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适用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 16 号准则解释,并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当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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