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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6:33:20 股吧网页版
R星源1: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400211 证券简称:R 星源 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5)00258 号)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鹏盛 A 专审字(2025)00045 号),公司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

(一)参股公司挪用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事项

按公司 2023 年 “关于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
的公告”披露的信息,2023 年 4 月,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空间”)另一股东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瑞思”,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要求公司签署一份《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泰合瑞思提供的拟议蓝色空间对外担保展期股东决议草案文件的附件中,包含了日期
为 2021 年 3 月 3 日蓝色空间股东会决议及相对应的《借款协议》、《保证协议》,
该股东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蓝色空间对前述《借款协议》中恒裕集团及深圳市恒裕华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 32.45 亿元债务(债权人为深圳置富蕤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置富(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的履行提供担保。公司在此前未见过前述《借款协议》、《保证协议》,也未出席过该次股东会会议,更未在该决议上盖章,遂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股东会会议公章已鉴定为与公司印文非同一枚公章)并已经立案;蓝色空间印鉴被恒裕集团存放在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且已被用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及与贷款资金挪用相关的文件之上,公司将相关线索分别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举报。

印章伪造案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正式立案,
目前仍未结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本司举报做出的答复认为:
鉴于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结论应以公安机关结论为准。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将公司报案材料作出分案处理,其中的骗取贷款案分到福田区经济犯罪侦查局,将挪用资金案分到南山区经济犯罪侦查局处理;福田经济犯罪侦查局口头告知,骗取贷款案件处理,需要等待伪造印章刑事案结果为依据,因此两案仍在调查中尚未立案。

若上述蓝色空间 15 亿元贷款资金被挪用、印鉴被恒裕集团存放在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控制及使用、为恒裕实业的 32.45 亿元债务提供担保并以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约定合法有效,将影响公司收取蓝色空间欠款 27,318.00 万元的债权实现,将影响开发期未来每年 8,000 万元稳定收益,以及影响公司在开发期结束时 100%项目公司权益收回时的项目资产价值。

(二)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超过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存在金额较大借款、担保及诉讼,投资的股权及应收优先股利等被查封,公司及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由于存在多重不确定性及该等不确定性的潜在相互作用以及可能的累积效应,我们无法就公司财务报表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是否恰当形成意见。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3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1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2 号),内容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就证监立案字 007202332 号相同事项,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诉讼和担保事项

诸多诉讼事项,公司对主要诉讼事项在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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