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400212 证券简称:民生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收到股东福建前深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3.76%,以下简称“前深乾”)致送公司监事会的《关于“申请召开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以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案》(包括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股票市场进行股票回购,并将该股份用于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议案 2《关于罢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议案 3-7《关于提名陈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杨前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孟庆云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许丽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赵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前,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收到前深乾致送的《关于“申请召
开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以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未通
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结合公司对股东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审查情况,董事会经过审慎讨论,一致认为:一、议案 1 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缺少符合法定回购情形的支持性文件,缺少定向发行股份的外部法律程序等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基础。并且,特定情形的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违反相关规定。二、议案2 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支持,公司全体董事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和章定情形,议案 2 所述情况缺少事实依据,且罢免现任董事会所有成员对于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稳定的影响较大,需审慎评估,特别是,议案 2 与议案 3-7 系关联议案,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因材料和信息严重缺乏尚不足以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情形下,议案 2 亦无法单独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三、议案 3-7 缺少《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支持性材料和信息,缺少相关人员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能够保障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稳定的必要信息,缺少保障股东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行使表决权的必要信息,尚不满足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的条件。综上,股东提议和议案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将与股东沟通相关材料和信息要求,待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充支持性材料和信息后,董事会将再行审议。
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向前深乾致送《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回函》,向前深乾告知了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并向其说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股东权利,亦积极维护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稳定,贵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充支持性材料和信息后,可再向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董事会将再行审议。就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充支持性材料和信息,贵方可授权相关人员与公司进一步联系沟通。
公司监事会收到前深乾致送的《关于“申请召开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
股东会”的函》后,已经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向前深乾致送《关于补充董事被提
名人资料的函》,向前深乾告知了监事会的初步审阅意见,并向其说明议案 1 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 3-7 缺少《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支持性材料和信息,特通知前深乾作出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截至目前,公司监事会尚未收到前深乾补充的任何支持性材料和信息。
监事会经审议,认可董事会的审议意见,但是,考虑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同时,监事会提示全体股东注意议案存在的问题。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除股东提出的议案 1-7 本身存在的问题外,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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