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0:08:51 股吧网页版
民生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32

证券代码:400212 证券简称:民生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通讯地址: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4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否决了《关于旺苍碳赫兹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
提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32

1.议案内容:

公司收到股东旺苍碳赫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苍碳赫兹”)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22 时 32 分发来的《旺苍碳赫兹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向民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旺苍碳赫兹临时提案函》”),旺苍碳赫兹提请董事会将《旺苍碳赫兹临时提案函》相关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旺苍碳赫兹临时提案函》中,旺苍碳赫兹动议临时提案包括:提案一《关于罢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提案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案三《关于补选陈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案四《关于罢免赵英伟先生监事职务、罢免刘晓勇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提案五《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其中,提案一为提案二及提案三之前置提案,提案四为提案五的前置提案。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

反对理由:

公司注意到,旺苍碳赫兹动议临时提案与公司股东福建前深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深乾”)发来的《福建前深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向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前深乾临时提案函》”)内容一致。

鉴于前深乾拟通过《前深乾临时提案函》罢免全体董事及全体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选举全体董事及全体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取得公司控制权暨《前深乾临时提案函》提案事项将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涉及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相关重大事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否决了《前深乾临时提案函》,相关理由详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旺苍碳赫兹临时提案函》项下临时提案与前深乾临时提案内容一致,系为前深乾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表明其拟通过动议改组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为协助前深乾取得公司控制权、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事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重大利益事项。正如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公告编号:2025-32

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所述,鉴于前深乾临时提案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依法合规勤勉履职尽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应将前深乾相关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旺苍碳赫兹临时提案函》项下临时提案与前深乾临时提案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亦不应将该等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董事或监事的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罢免案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