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现就公司 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7项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及相关临时提案不应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三、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202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6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道,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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