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400213 证券简称:美盛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1 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美盛文化、赵小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
美盛文化的要求,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美盛文化及
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1 月-12 月,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美盛文化以股
权收购交易、配合相关方划转资金等形式,将公司资金用于归还赵小强及其控制
的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关联方债务或供赵小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和 4 月 14 日,美盛文化以股权收购交易形式转出
资金 47,000 万元,2022 年期末余额 47,000 万元。具体如下:
2022 年 4 月 13 日,美盛文化子公司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真趣)与太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逗集团)原股东北京天马星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星途)、北京湫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永辉和王鹏肖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 47,000 万元收购太逗集团 100%股权。前一日即2022年4月12日,美盛集团与太逗集团上述四名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向太逗集团股东借入 47,000 万元,赵小强担保。赵小强与太逗集团时任总裁张雁就股权收购交易开展商议,美盛文化时任财务总监石军龙具体办理,张雁、太逗集团时任副总经理于亮参与。于亮在《股权收购协议》和《借款协议》上签字。
2022 年 4 月 13 日和 4 月 14 日,赵小强从外部资金方借入 47,000 万元后将
款项转入公司作为其前期资金占用还款,随后 47,000 万元以股权转让款名义转入天马星途,由天马星途转回外部资金方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划转均于当日完成。
2022 年 4 月 14 日,太逗集团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美
盛文化未实际取得太逗集团控制权。2023 年 4 月 25 日,杭州真趣与太逗集团上
述四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撤销《股权收购协议》和《借款协议》。于亮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二)应美盛集团借款出借方要求,赵小强分别于 2019 年 4 月和 2021 年 1
月安排美盛文化将相关银行印章、空白支票等交由出借方保管,并将上述银行账户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变更为出借方法定代表人。美盛集团上述借款到期后未及
时还款,2022 年 6 月 7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借方以填制上述空白支票并
背书方式,分别将 12,921.9 万元和 175 万元美盛文化资金划转至出借方账户。
(三)2022 年 1 月-12 月,美盛文化通过直接间接划转资金等形式,替美
盛集团还款、供赵小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8,486,072.26 元。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 1 月-6 月发生额为
604,705,072.26 元,2022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893,903,642.69 元,分别占 2022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29.31%和 43.33%;2022 年发生额为 609,455,072.26 元,期
末余额为 899,033,490.69 元,分别占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49.82%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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