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400213 证券简称:R 美盛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及人员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工作提供协助。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其成员为 3 名,均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短信息方式中的一种;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前(不含会议召开当天)。如有紧急情形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紧急情况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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