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400214 证券简称:世茂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收购大连世茂龙河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上海镭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镭耀”)、上海翔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翔循”)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寰璟投资”)、晋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晋思投资”)、里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里顺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寰璟投资、晋思投资、里顺投资合计持有大连世茂龙河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现上海镭耀、上海翔循拟以对价 人民币256,036,312.51 元购买目标公司 100%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07,536,157.55元,净资产为 256,036,312.51 元,拟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56,036,312.51 元。本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22,578,471,836.70 元,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子公司收购大连世茂龙河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颜华女士、许世坛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世茂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4077 室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环保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建筑工程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颜华
控股股东:上海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上海世茂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晋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一座 38 楼
注册资本:港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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