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3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 号《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孙世光、陈振奋、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孙世光 董监高 董事长、总裁
陈振奋 其他(时任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孙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方面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三季报报告》
《2023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的信息与《202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总裁孙世光、时任财务总监陈振奋、董事会秘书孙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 限公司及孙世光、陈振奋、孙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 号
公告编号:2024-00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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