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 号)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3,436,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5,316.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370,483.03 元。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商业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商业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及存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882 号)验证:截至 2021年 12 月 2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商业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350,005,800.00元。
2021 年 12 月 21日,东莞证券向商业城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
资金。2021 年 12 月 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确认商业城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年 12 月 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0,005,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635,316.9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370,483.03元。
商业城及东莞证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商业城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商业城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商业城期间发生利息收入 10.74 元、控股子公司转入 4.50元;发
生手续费支出 18.50 元、转出至控股子公司 6,698.55 元。截至账户注销前,商业城公司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分别为 16,790.20元、1.01元。商业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商业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后,于 2024年 1 月 15日、2024 年 9月 9 日分别注销了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商业城开立的 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性质 账户状态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 0334460102000003814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8112901012300817115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商业城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分别为 16,790.20元、
1.01 元,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利息。商业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商业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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